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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106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甄選計畫
一、依國防部106年4月7日國政文心字第1060003137號函辦理。 二、符合本要點薦報條件之單位及個人,請於106年5月15日前備文併薦報表一式5份及相關 佐證資料1份(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各1份)函送本部辦理初審工作。 三、薦報所附資料請依附件要點第十點之規定繕造,否則不予審查;另佐證資料應以電腦繕 造後製成光碟並打印成冊(請以word檔編輯頁面,影音、其他格式資料,一律擷取成 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)隨文檢送本部,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 造,以致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,視同無佐證資料。 四、經本部初(評)審之單位及個人,其相關資料將逕送國防部辦理評選,未獲薦報之資料 不予檢還。 五、隨文檢附國防部選拔表揚作業要點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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